买房前必知:商品房预售的四大法规条件!
时间:2025-03-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当怀揣着对未来家的憧憬,踏入房产销售中心,面对琳琅满目的楼盘宣传,准备挑选心仪的商品房时,大家是否清楚,这些预售的房子背后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下,在购房这件大事上,了解相关法规才能让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这些法规条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坚固防线。它避免了土地纠纷、违规建设、资金挪用等诸多潜在风险,让购房之路更加安心。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大家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务必查看开发商是否满足这些法规要求,让买房这件事稳稳当当,早日实现住进理想家园的美好愿望。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买房别只看价格!土地使用权年限,关乎房产价值 买房别只看价格!土地使用权年限,关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