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如何保障生活?搬迁和安置的实用指南
时间:2025-04-1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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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就是老百姓生活的主心骨,要是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这搬家的事儿可就成了心头大事。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就给大伙讲讲一条和搬家时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这条法规很实在。当因为房屋征收需要搬家时,房屋征收部门得给出搬家的费用。毕竟搬家要找车、搬东西,这些都得花钱,这费用就该他们出。要是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拿旧房换新房,在新房交付之前,这期间自己得住别处。这时候,房屋征收部门要么给发临时安置费,让自己找地方住;要么就直接给提供周转用房,保证有地方落脚。这就避免了因为房屋征收,老百姓在过渡期间没地方住或者负担过重的情况。
老百姓了解了这条规定,以后要是碰上房屋征收,在搬迁这块就知道自己该有的权益。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要是没拿到该得的搬迁费,或者在产权调换过渡期间没得到妥善安置,要依据这条法规去争取,让房屋征收过程顺顺利利,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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