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与委员会:如何合规履职,打造和谐小区?
时间:2025-05-0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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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生活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角色,可现实中它们的运作常引发争议。怎样才能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矩履行职责呢?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答案就藏在《物业管理条例》之中。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这条规定清晰划出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边界。就拿小区停车位分配来说,这属于物业管理范畴,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规则。但要是它们跑去插手和物业管理毫无关系的经营活动,比如以小区名义对外投资做生意,那就明显违反规定了。
再讲讲违反法规的情况。假设业主大会在没有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也不符合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提高物业费,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时,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会介入。要是问题严重,直接撤销该决定,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只有严格遵循这条法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为小区的良好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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