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物业资料移交,它决定了服务的好坏
时间:2025-05-0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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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流程里,物业承接验收是开启优质服务的关键第一步,而其中资料移交环节,更是重中之重,它如同基石,奠定了后续物业服务顺畅开展的基础。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聊聊,这一环节的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竣工总平面图等竣工验收资料,是小区建设全貌的直观呈现,让物业企业迅速熟悉每栋建筑、配套设施及地下管网布局。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则是物业人员维护设备的“说明书”,保障电梯、水电设备稳定运行。质量保修与使用说明文件,明确各方责任与物业正确使用方式。
现实里,建设单位资料移交问题频发。有的因管理混乱丢资料,有的无故拖延。按照相关规定,不依规移交,县级以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将通报并罚款1万至10万元。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物业合同到期,企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资料,能助力后续管理。严守法规,才能让物业管理走上正轨,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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