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与后续合同过渡,业主需知的那些事
时间:2025-05-0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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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合同的衔接是关乎业主权益与小区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后续业主委员会主导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何过渡,备受关注。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发挥作用。它为小区提供了基础的物业服务,从小区设施维护到秩序管理,保障业主入住初期的生活需求。但它只是阶段性的安排。
当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即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也应即刻终止。这一规定,保障了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的权利。业主委员会能基于业主需求,挑选服务质量高、收费合理的物业。同时,避免了新旧物业交接时的混乱。
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平稳过渡,各方需做好准备。建设单位签订前期合同时,应合理设定期限,并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要严谨,提前规划交接。物业服务企业无论新旧,都要以业主利益为重,配合交接,确保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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