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施归谁?关乎你我生活的权益真相

时间:2025-05-0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小区生活里,物业共用部位与设施设备和业主生活息息相关。像公共道路、电梯、绿地等,其权属至关重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

小区公共设施归谁?关乎你我生活的权益真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从房屋买卖角度看,业主购房款涵盖了共用部分建设成本。比如小区绿地建设费,已分摊到每位业主房款中;电梯更是业主日常出行必备,买房时就对其享有权利,所以共用部分权属归业主。现实中,建设单位违规现象不少。有的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公共场地,或挪用房管规划的业主活动中心。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业主对共用部分有权利,也可合理利用。经业主大会同意,用电梯轿厢设广告,收益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合理使用,体现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广大业主,应增强权属意识,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建设单位要严守法规,尊重业主权利,共同打造和谐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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