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不用愁,法规撑腰来解忧
时间:2025-05-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物业管理的复杂网络里,不同主体间的摩擦与纠纷在所难免。无论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物业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还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方的冲突,都需有效的解决机制来保障各方权益与维护整体秩序。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能解决问题的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当业主遭遇物业服务不到位,如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完善等情况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需迅速响应,及时介入调查。对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服务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如物业费调整等引发的投诉,该部门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调解或处置。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此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提供了坚实的维权后盾,确保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权威部门能够及时出面解决问题,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升级,有力维护了物业管理领域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物业服务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保障了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直击物业费用缴纳痛点,这些关键规则你知道吗? 直击物业费用缴纳痛点,这些关键规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