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我生活的城乡规划,谁有资格来“操刀”?

时间:2025-05-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领域,严谨、科学、规范的操作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更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资格,便是保障规划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重要基石。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看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关乎你我生活的城乡规划,谁有资格来“操刀”?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这一法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法人资格是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基础,能确保编制单位在规划工作中依法依规行事。规定数量经注册的规划师,能为规划注入科学性与前瞻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同合作,则从不同专业视角保障规划的全面性。先进的技术装备,为规划编制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既能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又能规范内部运营,避免因管理混乱影响规划工作。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只有严格依照要求,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城乡规划编制,才能为城乡发展绘制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蓝图,推动城乡建设朝着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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