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开后门”?严查公职人员失责,保障规划不走样!
时间:2025-05-2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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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落地实施,离不开严格监管与责任追究。在查处违规建设的过程中,一旦涉及公职人员失责,如何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责任落实到位?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聊一聊。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五条作出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实际工作中,个别公职人员在规划审批、监管环节存在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的情况。比如某地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因负责审批的公职人员收受好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开绿灯”,导致园区配套设施混乱,土地资源错配。还有些监管人员对违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造成既成事实。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城乡规划秩序,更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一旦在查处违规行为时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违法违纪等问题,必须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推动处分建议落地。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失职者受到应有的惩戒,才能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真正实现规划为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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