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乱象怎么破?这个法规给你“定心丸”!

时间:2025-05-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工作专业性强,关乎城乡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其中第六十条明确规范相关部门职责。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法规的内容。

规划审批乱象怎么破?这个法规给你“定心丸”!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常出现违规行为。如未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乡建设布局;行政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证扰乱秩序;对符合条件申请拖延发证,损害申请人利益;规划方案不依法公布,阻碍公众监督;修改方案前不听取意见,侵害群众权益;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破坏城乡风貌。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第六十条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分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合法合规,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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