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督“火眼金睛”,让违规建设无处遁形!

时间:2025-05-2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地,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布局与居民生活质量。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利益驱动或管理疏漏,违规建设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规划权威性。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的法规。

规划监督“火眼金睛”,让违规建设无处遁形!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房地产项目为谋取超额利润,存在“偷梁换柱”现象。某楼盘在建设中私自更改户型设计,将原本规划的低密度住宅改为高密度公寓,严重影响周边采光和居住舒适度。此时,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该条款,可迅速介入,通过查阅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楼间距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当场叫停违规建设,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这些监督措施的落实,不仅遏制了违规建设的苗头,更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通过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主管部门能及时纠正偏差,保障规划蓝图照进现实,守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与城市的有序发展。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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