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消防安全:禁止烟火,守护生命
时间:2025-06-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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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油站、燃气储备站等场所,随处可见“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识。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提醒,这些具有危险的区域,空气中可能弥漫着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哪怕一丝火星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此外,电焊、气焊等作业本身也存在高温明火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因此,《消防法》对危险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作出了严格且细致的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定从源头上掐灭危险的火种。禁止随意使用明火,为危险场所竖起第一道安全屏障;特殊情况的审批制度,确保用火作业在严密监管下进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通过专业培训保障操作规范。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每一项要求都凝结着对生命的敬畏,唯有严格遵守,才能守护好危险场所的消防安全底线,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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