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违规?公众有权说“不”
时间:2025-07-0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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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是守护我们生活的重要防线,它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消防工作的开展进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极为关键的监督与执法职责。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他们的工作是否公正、规范,直接影响着消防安全保障能否落到实处。不过,权力若缺乏监督,便可能滋生问题。
《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这条法规意义重大,它赋予了普通民众监督执法行为的权力。
在日常生活里,比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工作,若存在执法人员违规操作,如无故拖延审查时间,让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建筑蒙混过关,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的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大开方便之门,指定建设单位购买使用,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消防工作的公正性,更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此时,依据这条法规,单位和个人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便可大胆检举、控告。而收到相关检举、控告的机关,必须及时行动,依照职责展开调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认为,如此一来,才能确保消防执法工作公正、有序,切实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让我们生活得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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