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是 “定心丸”,法律认的是这个登记,没办就亏了
时间:2025-09-2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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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觉得拿到房产证,房子就稳稳是自己的了。其实不然,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屋权利的凭证,就像“证据”一样,真正算法律认可的房主,得看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没完成登记,房子本质上还不算你的。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来给大家讲一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早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简单说,只有带着材料去登记机构,把名字写进不动产登记簿,法律才承认你是房子的主人。房产证和登记簿不能划等号,登记簿的效力更优先。
就像买房,签合同、交首付、拿房产证只是流程的一部分,及时办“转移登记”才是最后一步。要是碰到卖家“一房二卖”,先办登记的人能拿到房子,只拿房产证没登记的,顶多只能要赔偿,房子是要不回来的。
所以不管是买房、继承房子,还是接受赠与,都得第一时间去办登记或变更。手续不麻烦,带好身份证、合同、完税证明等,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一般三天左右能领新证。记住:登记完,房子才真的是你的。
要是在房屋登记、产权确认上遇到问题,自己搞不清楚,别耽误,找专业律师咨询,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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