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9-23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佚名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doc

  

  部门解读:

   《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市住建厅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万州经开区管委会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版权所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方式: 023-63852577

  网站标识码:5000000001ICP备案:渝ICP备19006671号-4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287号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505/t20250516_146275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