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迟交房款,卖方能立刻“断交易”吗?法律早有“缓冲”规矩
时间:2025-09-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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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买方怕筹不到钱,卖方怕收不到款,要是买方迟付房款,卖方能不能说“不卖就不卖”?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不是一句话就能“一拍两散”的。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来给大家讲一下。
首先,法律给了“缓冲”:不管买方是晚几天还是晚几周付款,卖方都不能立刻解约,得先通过书面通知、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催告,明确告诉买方要尽快补交房款,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
催告之后,还有3个月的“合理期限”,这是法律规定的硬标准,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更长的期限。只要买方在这3个月里把拖欠的房款补上,购房合同就还得继续履行,就算卖方不愿意,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只有等过了3个月合理期限,买方还是没付房款,卖方才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以及房子差价带来的损失。这里要特别注意:解约不是“自动生效”的,必须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确认才行,不然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是登记在买方名下。
简单说,买方迟付房款,卖方不能直接“断交”,得按“先催告、等期限、再诉讼”的步骤来,少一步都不行。买方尽量按时筹钱,卖方按法律程序维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住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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